2020年3月7日,老黃騎自行車下班途經大慶路時,被一輛準備右轉彎的小型轎車撞倒,當場死亡,造成道路交通死亡事故,而肇事方小蘇沒有賠償能力。
在村委會走訪中,檢察官向村干部詳細詢問小蘇家庭成員和經濟收入情況,村干部講到:“小蘇家有4口人,父母文化程度低,一直在村里務農,主要是種植小麥,今年收成還不好,有幾畝蘋果樹,果子比較小,只能賣給果汁廠,基本沒有什么收入。雖然他家不屬于建檔立卡貧困戶,但也算我村的貧困戶,處于貧困的邊緣狀態?!?span lang="EN-US">
近年來,因被告人沒有賠償能力或者賠償能力不足,致使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得不到有效賠償、生活陷入困境的情況不斷增多。蓮湖檢察院按照上級院的要求,遵循公正救助的原則,對當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核實,把司法救助工作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合理救助。